河南豫光金鉛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政府補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獲取補助的基本情況
河南豫光金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於近期收到政府補助資金共計人民幣45,858,241.91元,具體情況如下: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公司利用廢舊蓄電池回收的鉛金屬、利用企業生產過程中二氧化硫煙氣回收的硫酸及利用廢塑料回收生產的改性再生專用料分別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30%、50%和50%的稅收優惠,公司分別於2018年10月30日、11月23日收到該增值稅退稅款10,200,292.20元、11,421,845.71元。
2.根據河南省財政廳《關於下達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豫財貿[2018]86號),公司於2018年12月24日收到進口貼息資金2,000,000.00元。
3.根據濟源市財政局《關於下達河南豫光金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鉛綜合利用項目的通知》,公司於2018年12月21日共收到企業扶持資金13,410,000.00元,用於公司再生鉛綜合利用項目。
4.2018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提標治理和綜合整治項目獎補資金2,760,596.00元。
5.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西源豐有色金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源豐”)利用廢舊蓄電池回收的鉛金屬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30%的稅收優惠。江西源豐於2018年11月29日收到該增值稅退稅款2,876,547.00元。
6.根據《永豐縣規範企業優惠扶持政策辦法》(永府發 [2017]第2號),江西源豐於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2月19日分別收到企業產業發展引導資金1,600,375.00元、1,588,586.00元。
二、補助的類型及其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16 號—政府補助》的規定,公司將收到的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提標治理和綜合整治項目獎補資金2,760,596.00元計入遞延收益,在以後期間計入到當期損益中;將上述收到的其他政府補助資金共計43,097,645.91元計入當期損益。具體會計處理仍須以審計機構年度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爲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