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10月8日,金鼎鋅業完成了換帥,而金鼎鋅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將由來自央企中鋁方面的高管許波出任。
金鼎鋅業,擁有地處雲南腹地價值五千億的大礦,其控制權歸屬至今仍未塵埃落定。
2002年——2003年,雲南冶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四川宏達(集團)有限公司籤署了一系列協議共同開發蘭坪鉛鋅礦。而後,原雲南省政協副主席楊維駿通過網絡舉報稱,價值5000億元的蘭坪鉛鋅礦,讓四川私人老板劉氏以10億元就控股了60%。
2017年,雲南冶金集團一紙訴狀將宏達集團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宏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雲南金鼎鋅業有限公司 60%股權無效。目前,二審還在繼續中,一審判決還未生效。
在中鋁方面高管“空降”之時,原屬於上市公司宏達股份旗下的金鼎鋅業的控制權正面臨動搖。
開採難度最大的“亞洲鋅都” 金鼎鋅業
蘭坪鉛鋅礦地處滇西北高原的雲南省怒江州蘭坪白族普米族自治縣,是世界自然遺產“三江並流”區的腹地,境內礦產資源十分豐富,尤以鉛鋅資源最爲突出。
蘭坪金頂鉛鋅礦,位於蘭坪縣城西北18千米處。探明鉛+鋅金屬儲量1547.61萬噸。其中鉛263.54萬噸,分別佔中國及雲南省1992年鉛儲量的7.48%和47.35%;鋅1284.06萬噸,分別佔中國和雲南省鋅儲量的13.91%和65.01%。1982年由國家地質部門探明,1984年經國家儲量委員會認定的鉛鋅金屬儲量超過1400萬噸,是國內已探明的最大鉛鋅礦牀,也是亞洲第一大鉛鋅礦,當時估算潛在經濟價值達1000億元。
如今,金鼎鋅業擁有2300萬噸鋅資源,主礦蘭坪,還有麗江等分礦共計1400萬噸,此外,四川的甘洛4個礦(01年拿1個,04年拿3個),滎經的鋅礦加起來合計800萬噸,總計上市公司擁有鋅儲量2200萬噸,當之無愧是中國鋅資源老大!其中蘭坪鋅儲量根據地質隊探明報告,蘭坪世界級超級鋅儲量達到中國鋅總儲量的14%!
曾長期作爲國家級貧困州、縣的當地政府對於這個“金飯碗”,一直抱着急於開發的態度,但多年來,一直未能如願。蘭坪鉛鋅礦雖然是一個“金餑餑”,卻也是是一個非常難以開採的礦。從1979年~2002年的23年中先後有5家國外公司想以中外合資的方式聯合開採,均已失敗告終。
未能如願的原因主要在於蘭坪鉛鋅礦的開採難度過大。蘭坪鉛鋅礦屬於世界上少有的氧硫混合礦、世界級難選難冶呆礦,平均品位低、開發投資大,加工成本高,加之地處中國西南邊疆高海拔山區和少數民族貧困地區,交通不便,遠離國家電網、煤焦產地和鐵路交通線,開發建設的投資環境和外部條件都很差。地質勘探結束後長達8年之久的大規模羣採,也造成了資源的大量損失和生態破壞。
2003年7月,在雲南蘭坪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的基礎上,雲南冶金集團總公司與四川宏達集團強強聯合,四川宏達集團以增資擴股方式參與蘭坪鉛鋅礦開發,由雲南四家股東、四川兩家股東共同組建了多元投資主體的股份制企業——雲南金鼎鋅業有限公司。
蘭坪鉛鋅礦如今的整體開發,多個礦區整體化一的局面在歷史的演變中,經歷了不少挫折。該礦礦區面積6.9平方公裏,由跑馬坪、北場、架崖山、蜂子山、西坡、白草坪及南場7個礦段組成。由於歷史原因,來自全國各地的無數國營和集體企業以及個體老板紛紛涌進礦山,形成了多個小礦並存的局面。當時在礦區有大大小小三十餘家個體礦主,全部在礦山上安營扎寨。金鼎鋅業拿出數億元解決小礦主的退出補償問題,進行了至少100次的談判,談判地點從怒江蘭坪到成都,從大理到昆明,輾轉奔襲。最後被整合的個體礦主順利退出,且沒有一家小礦主和金鼎鋅業打官司,這在中國礦業整合史上都是少有的,由此被稱爲“蘭坪模式”。
價值千億礦產到底屬於誰
金鼎鋅業爲上市公司宏達股份的核心資產,而宏達股份實際控制人爲四川政商大佬劉滄龍,他也是宏達集團創始人。於宏達股份及其背後的劉滄龍而言,金鼎鋅業爲其崛起路上的關鍵一步。
2003年7月,劉滄龍介入亞洲最大的鉛鋅礦蘭坪鉛鋅礦(亦即金鼎鋅業)的開發,該礦價值被認爲高達數千億元。
然而,這一大礦的來路長期受到質疑。
此前,原雲南省政協副主席楊維駿通過網絡舉報稱,價值5000億元的蘭坪鉛鋅礦,讓四川私人老板劉氏以10億元就控股了60%。並於2015年在雲南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受審,使得“雲南蘭坪鉛鋅礦疑被賤賣”一事再次升溫。
2017年,這一大礦再次進入司法視野。
2017年1月,雲南冶金集團等4位原告將宏達股份及宏達集團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合計金額18.9億元的相應本金和利息,並請求確認宏達方面持有的60%股權無效,確認金鼎鋅業100%的股權分別由四位原告所有。雲南冶金集團等稱:“在(金鼎鋅業)增資擴股及股權變更過程中,被告與相關方惡意串通,違反法律相關規定及交易程序,籤訂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
2017年10月9日,宏達股份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確認四川宏達(集團)有限公司、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雲南金鼎鋅業有限公司 60%股權無效。
法院還判決,雲南冶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四川宏達(集團)有限公司 2002 年 9 月 7 日籤訂的《關於聯合開發蘭坪鉛鋅礦的合作協議》、2002 年 11 月 12 日籤訂的 《關於聯合開發蘭坪鉛鋅礦的框架協議》、2003 年 5 月 14 日籤訂的《開發蘭坪 鉛鋅礦相關事項的議定書》、及四原告與兩被告 2003 年 1 月 24 日籤訂的《雲南 蘭坪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增資協議書》無效。
隨着該案一審宣判,如果最終喪失上述大礦,宏達股份的收入和業績如何維持存疑。在此情況下,2017年10月10日,宏達股份公告稱,公司不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6)雲民初95號),董事會同意公司就該判決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該一審判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保障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
在2018年中報內,宏達股份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已於2018年1月5日開庭。截至2018年年中報告披露日,一審判決尚未生效,二審尚在審理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可能支持原一審判決、可能改變原判決、可能發回重審,也可能支持公司的訴訟請求,二審結果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宏達股份表示,公司及公司董事會高度重視該訴訟事項,將盡最大努力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合法權益,通過正常法律途徑,力爭盡快妥善解決該訴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