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5號
近日,我所收到湖南華信稀貴科技有限公司報送的相關申請材料。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有色金屬交割商品注冊管理規定》《上海期貨交易所貴金屬注冊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 一、同意湖南華信稀貴科技有限公司暫停“CHANGYIN”牌銀錠和鉛錠在我所的注冊品牌資格; 二、自公告之日起,上述商品不得生成標準倉單,已經生成標準倉單的注冊商品,可繼續流通至倉單注銷。 特此公告。
上海期貨交易所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