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部分大型鉛蓄電池積極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的整體要求,開展廢舊電池回收和再生綜合利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取得了明顯成效,爲經濟社會的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和國家的生態文明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天任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綠色循環、低碳發展”作爲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基本途徑。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把重視資源綜合利用提到了更高的戰略高度。十九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明確,“全面建立資源綜合高效利用制度”,對資源循環高效利用提出了明確的制度建設要求。特別是進入新發展階段,加快構建廢舊資源循環利用體系,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更是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保障國家資源戰略安全,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
“鉛蓄電池既是清潔環保的新能源產業,也是可以循環再生利用的新能源產品。”張天任認真地對記者說。鉛蓄電池中70%的成分是鉛,具有極高的回收再利用價值,是所有廢舊物資中回收可利用率最高的。發達國家回收再利用率達到98%以上,我國也已達到90%以上,部分採用先進裝備和先進工藝的優勢企業,鉛回收率更是高達99%以上。與使用原生鉛相比,使用再生鉛制造鉛蓄電池,既可實現資源循環利用,也可降低生產成本,形成閉環式綠色產業鏈,還可以有效化解因電解冶煉造成的環境風險壓力。
張天任表示,國家非常重視鉛蓄電池的綠色發展,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生態環境部多次出臺文件,鼓勵電池企業在進行清潔生產的同時,建立逆向回收,積極履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構建閉環發展的新模式,推進全產業鏈綠色發展,這爲鉛蓄電池走綠色循環發展、資源循環利用之路,指明方向、提供保障。
但是,張天任在調研中發現,鉛蓄電池全產業、全生命周期的綠色循環管理,薄弱點是回收和再生利用環節,根源是財稅支持的力度不夠。“主要是回收環節票貨分離、再生環節成本倒掛、稅收優惠標準不一這三大突出問題。”他對記者說。
因此,今年兩會上,張天任帶來了《關於進一步支持鉛蓄電池產業發展循環經濟促進資源綜合高效利用的建議》,提出了回收環節統一繳稅標準、再生環節提高稅返比例、加強監管維護公平秩序等措施。
當記者問到如何解讀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時,張天任甚是感慨:“報告中提到繼續執行制度性減稅政策,延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等優惠政策,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徵點提高到15萬元,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再減半徵收所得稅……我都印象深刻。作爲來自基層企業的代表,我感到特別暖心與貼心。”“接下來,天能也將持續練好‘內功’,補足短板,強鏈補鏈,利用好國家政策紅利,不斷突破創新,實現高質量發展,爲國家經濟由穩向好轉變貢獻力量。”
與此同時,張天任也提出了問題:面對當前嚴峻復雜的國內外宏觀經濟政治形勢和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繼續對鉛蓄電池徵收消費稅,是否會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並制約實體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電池塗料徵收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5〕16號)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對電池徵收消費稅,稅率爲4%。“這既與產業發展的實際不相符合,又與當前我國加快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落實‘六穩’‘六保’政策不相適應。”他對記者說。
近年來,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我們是靠實體經濟起家的,也要靠實體經濟走向未來”。電池制造業是我國國民經濟中重要的基礎性產業,在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保障國家安全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特別是鉛蓄電池已有160多年發展史,由於其具有使用綜合成本低、循環次數多、安全性高、可循環回收再利用等特點,應用廣泛。目前佔二次電源市場份額的65%左右,年遞增率達8.2%,在較長一段時間內仍無法被替代。
爲此,張天任建議,一是完善消費稅徵收政策。順應減稅降負的大勢,充分利用消費稅稅收法定時間窗口,不再將鉛蓄電池列入徵收範圍,或優化調整現行的消費稅徵收政策,可將稅率降低1到2個百分點,也可對符合條件的高性能密封免維護動力鉛酸蓄電池與傳統鉛蓄電池區別徵收。
二是設立消費稅減免政策。實施鉛蓄電池消費稅差異化徵收,對投資社會化回收的生產企業實行減免政策。比如,廠區配套循環經濟產業園,實現內部循環回收再利用的,鉛蓄電池消費稅減半徵收。對於有意願、有能力履行社會責任的,根據自主回收廢電池金額,按一定比例抵免消費稅。
三是調整消費稅分成比例。將消費稅由中央稅調整爲中央地方共享稅,進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徵收管理的積極性,更好地落實生產者責任制度延伸。調整消費稅分成比例後,對消費稅地方留存部分專款專用,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和技術改造,並對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