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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發紅色預警啓動Ⅰ級應急響應:鉛、鋅冶煉限產30%

2019年12月20日 10:42:27 鉛雲匯

按照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導意見,經聊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分析研判專家組預測,未來一周,我市(聊城市,下同)大氣處於靜穩狀態,地面風速較小,擴散條件較差,可能會出現一次持續時間較長的重污染過程。經市政府同意,我市決定於12月19日20時發布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於12月20日8時啓動Ⅰ級應急響應。請各有關部門按照《聊城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預案》(聊政辦字〔2019〕42號)落實措施,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嚴格執行《聊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2019年10月30日上傳平臺版)。具體要求爲:

一、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提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羣留在室內,少開窗通風,確需外出必須加強防護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羣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  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4)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5)各醫療衛生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增加醫務人員、延長工作時間。

(6)停止舉辦各類大型羣衆性戶外活動。

二、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可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生產工藝的生產時間。

(2)倡導公衆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3)倡導公衆綠色消費,單位和公衆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三、強制性減排措施

按照《生態環境部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及“聊城市重污染天氣工業減排清單”採取停產、限產等應急減排措施;也可採取輪流停產、限產和應急減排置換等方式實現應急減排目標。

績效分級爲A級的企業:鼓勵結合實際,自主採取減排措施。

(一)、工業企業減排措施

(1)煤氣發生爐

停用。

2)長流程聯合鋼鐵

B級企業:燒結機、球團設備停產,如預警響應時間超過120小時,之後時段停產50%(含)以上,以生產線計;石灰窯停產;6m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時間延長至28小時,6m以下出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

C級企業:燒結機、球團設備停產,如預警響應時間超過120小時,之後時段停產50%(含)以上,以生產線計;高爐停產50%(含)以上,以高爐計;石灰窯停產;6m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時間延長至28小時,6m以下出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針對高爐、焦爐等短時間內難以停產或延長時間的工序,建議在重污染頻發的秋冬季期間,提前調整生產計劃或實行輪流停產減排,確保預警期間企業能夠落實相應應急減排措施。非秋冬季時段可以採用燜爐等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

(3)短流程聯合鋼鐵

電爐煉鋼企業:停產;停止車輛運輸。

獨立燒結、球團、軋鋼企業:停產;停止車輛運輸。

(4)鐵合金

礦熱爐、精煉爐、中頻爐、烘幹窯及燒結機等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5)焦化行業

B級企業(機焦):延長結焦時間至36小時;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C級企業(機焦):延長結焦時間至36小時;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6)氧化鋁

B級企業:熟料燒成和焙燒工序停產30%,以生產線計。減少50%車輛運輸;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C級企業:熟料燒成和焙燒工序停產50%,以生產線計;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7)電解鋁

B級企業:停產20%,以電解槽計;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C級企業:停產30%,以電解槽計;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針對電解槽等短時間內難以停產的工序,建議在重污染頻發的秋冬季期間,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企業能夠落實相應應急減排措施。

(8)炭素

B級企業:焙燒工序停產50%以上,以火焰系統計;減少50%車輛運輸。

C級企業:焙燒工序停產50%以上,以火焰系統計;煅燒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針對短時間內難以停產的工序,建議在重污染頻發的秋冬季期間,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企業能夠落實相應應急減排措施。

(9)銅冶煉

B級企業:銅冶煉熔煉爐限產20%;稀貴生產系統停產30%,以生產線計;減少50%車輛運輸。

C級企業:銅冶煉熔煉爐限產30%;稀貴生產系統停產50%,以生產線計;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10)鉛、鋅冶煉

限產30%;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11)再生銅鋁鉛鋅

再生銅、鋁、鉛、鋅生產線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12)水泥

水泥制品、粉磨站:停產。

水泥熟料生產線:停產。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的企業,日處理生活垃圾與污泥總量高於400噸但低於600噸(含)、理有毒有害廢棄物總量高於熟料產能4%但低於6%(含)的生產線,停產。

水泥熟料生產線、粉磨站、礦渣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水泥制品企業停止物料運輸(含裝卸)。

(13)磚瓦窯

磚瓦窯企業:停產;禁止運輸。

針對短時間難以停產的工序,建議在重污染頻發的秋冬季期間,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企業能夠落實相應應急減排措施。

(14)陶瓷

衛陶和日用陶瓷:停產;禁止運輸。

B級企業:焙燒工序停產50%(含)以上,以生產線計;禁止運輸。

C級企業:停產;禁止運輸。

針對焙燒等短時間內難以停產的工序,建議在重污染頻發的秋冬季期間,提前調整生產計劃或實行輪流停產減排,確保企業焙燒工序能夠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非秋冬季時段可以用停爐保窯的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

(15)耐火材料

耐火材料企業:停產;禁止運輸。

(16)玻璃

B級企業:限產20%,按生產線怠速計;減少50%車輛運輸。

C級企業:按前一年中,日生產最低負荷運行,自啓動預警日當天起計;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17)巖棉

使用非電弧爐的企業,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使用電弧爐的企業,停產50%(含)以上,按生產設施計;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針對短時間難以停產的工序,建議在重污染頻發的秋冬季期間,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企業能夠落實相應應急減排措施。

(18)石灰窯

B級企業:停產保窯;減少50%車輛運輸。

C級企業: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19)鑄造行業

B級企業:所有涉氣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C級企業:所有涉氣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20)煉油與石油化工

B級企業:煉油生產裝置(常減壓蒸餾裝置、催化裂化裝置、催化重整裝置、延遲焦化等煉油生產裝置)生產負荷控制在90%(含,以小時加工量計)以內,並列明裝置清單及加工量調整情況;化工生產裝置(乙烯裝置、制裝置、有機化學品裝置、合成橡膠裝置、合成樹脂裝置、合成纖維裝置等)生產負荷控制在80%(含,以小時加工量計)以內,並列明裝置清單及加工量調整情況;同時輔助裝置(鍋爐、加熱爐等)根據實際生產負荷進行配比;根據生產裝置加工量的減少水平,同比例降低原輔材料及產品裝卸頻次。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C級企業:煉油生產裝置(常減壓蒸餾裝置、催化裂化裝置、催化重整裝置、延遲焦化等煉油生產裝置)生產負荷控制在90%(含,以小時加工量計)以內,並列明裝置清單及加工量調整情況;化工生產裝置(乙烯裝置、制裝置、有機化學品裝置、合成橡膠裝置、合成樹脂裝置、合成纖維裝置等)生產負荷控制在70%(含,以小時加工量計)以內,並列明裝置清單及加工量調整情況;同時輔助裝置(鍋爐、加熱爐等)根據實際生產負荷進行配比;根據生產裝置加工量的減少水平,同比例降低原輔材料及產品裝卸頻次。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石油煉制及石油化學工業生產工序復雜,應指導企業提前制定應急減排方案,並明確到各個生產環節,細化配比措施,確保預警期間企業能夠落實相應減排措施。針對煉化一體企業,優先對化工部分的生產裝置降低生產負荷;針對單一煉油企業和單一化工企業,則針對各重點生產裝置降低生產負荷。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應有序調整生產負荷,統籌考慮成品油儲備和供應需求。

(21)煤制氮肥

固定牀氣化爐全部停產,其餘氣化爐停產50%,以氣化爐數量計;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針對短時間內難以停產的工序,建議在重污染頻發的秋冬季期間,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企業能夠落實相應應急減排措施。

使用“新型氣化爐”的煤制氮肥企業和使用水煤漿氣流牀氣化工藝、幹煤粉氣流牀氣化工藝和碎煤固定牀加壓氣化工藝,同時不採用冷卻塔方式冷卻激冷水、無含酚an等冷卻塔廢氣排放的企業,納入民生保障類。

(22)制藥工業

B級企業:企業停產20%(含)以上,發酵級以發酵罐停產數量確定停產比例,化學合成級以反應罐停產數量確定停產比例,提取級以提取罐停產數量確定停產比例;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C級企業:企業停產30%(含)以上,發酵級以發酵罐停產數量確定停產比例,化學合成級以反應罐停產數量確定停產比例,提取級以提取罐停產數量確定停產比例;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針對短時間內難以停產的工序,建議在重污染頻發的秋冬季期間,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企業能夠落實相應應急減排措施。

(23)農藥制造

B級企業:企業停產20%(含)以上,原藥企業實行“以罐定產”,以發酵罐、反應罐停產數量確定停產比例;獨立制劑企業以生產線停產數量確定停產比例;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C級企業:企業停產30%(含)以上,原藥企業實行“以罐定產”,以發酵罐、反應罐停產數量確定停產比例;獨立制劑企業以生產線停產數量確定停產比例;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針對短時間內難以停產的工序,建議在重污染頻發的秋冬季期間,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企業能夠落實相應應急減排措施。

(24)塗料制造

B級企業:配料、預混、分散、調和、融化、攪拌、過濾、調整、灌裝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C級企業:配料、預混、分散、調和、融化、攪拌、過濾、調整、灌裝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25)油墨制造

B級企業:配料、溶化、攪拌、研磨、調整、灌裝、包裝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C級企業:配料、溶化、攪拌、研磨、調整、灌裝、包裝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26)家具制造

施膠、調漆、供漆、塗裝、幹燥/烘幹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27)包裝印刷

供墨、塗布、印刷、覆膜、復合、上光、清洗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28)人造板制造

人造板企業調膠、施膠、預壓、熱壓、幹燥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29)塑料制造

再生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制造、合成革制造企業: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30)橡膠制品制造

橡膠制品企業煉膠、壓延、粘合、成型、硫化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31)工業塗裝

調漆、供漆、塗裝、幹燥/烘幹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二)、機動車修理業

噴漆車間停止使用。

(三)、移動源控制措施

控制運輸。

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重點行業參照《技術指南》執行。

市區、各縣(市、區)主城區及以外3公裏範圍內,以柴油爲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機械和非道路通行車輛停止使用。

除應急搶險外,市區外環路範圍內及各縣(市、區)劃定的區域內,煤炭運輸車輛、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輛、砂石運輸車輛、混凝土罐車等重型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四)、揚塵控制措施

(1)除應急搶險外,全市範圍內停止建築、道路、拆遷等施工作業。

(2)城市主幹道道路保潔在正常基礎上每天增加4次灑水降塵作業頻次(非冰凍條件下)。

(3)所有企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4)市區、各縣(市、區)主城區禁止燃放煙  花爆  竹。

四、指導性減排措施

(1)金屬加工業:鋁壓延加工企業和鋼壓延加工企業,熱壓延工序停產;表面熱處理工序可在縣域內安排輪流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2)建材行業:砂石料加工行業企業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3)飼料生產行業:限產不低於50%,以生產線計,單條生產線的可縣域內輪流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4)化學品制造行業:除重點行業外的化工企業在保障安全生產前提下限產50%以上,以生產線計;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5)其他塑料制品行業: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6)燃煤電廠:涉及城區居民供暖且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燃煤電廠,按企業“以熱定產”實施方案實行;循環流化牀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標準由100mg/m3提標到50mg/m3;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請各負責督導採取應急措施的成員單位自12月20日起,每天中午12:00前,報送當日應急響應和督導檢查等情況,市供電公司每天報送全市工業用電量情況,直至預警解除;在預警解除後的兩日內,各有關單位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重污染天氣應急總結評估報告。

聯系電話:0635-8909622

電子郵箱:lchbjwfk@lc.shandong.cn

聊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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