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記者從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爲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山西省將集中整治廢鉛蓄電池污染,力爭到2020年廢鉛蓄電池規範回收率達到40%以上。
據介紹,山西省將積極推動廢鉛蓄電池收集、儲存、轉運、處置等過程規範化,建立規範的廢鉛蓄電池收集網絡體系,形成有利於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的制度體系和市場環境,嚴厲打擊非法收集、非法拆解、非法傾倒電解液、非法冶煉等行爲,着力防控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過程中的環境風險。
山西省將首先在省內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在山西省注冊有分公司且具有一定市場佔有率的省外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和持有省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經營類別包括廢鉛蓄電池的企業進行試點。試點企業應優先利用現有收集體系,建立不少於3個集中轉運點,每個集中轉運點設立不少於3個收集網點。
按照相關要求,集中轉運點貯存場所面積應在500平方米以上,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500噸,貯存時間不得超過1年;收集網點貯存區面積不能小於10平方米,最大貯存量不超過10噸,貯存時間不超過60天。
山西省將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協調聯動,合力構建嚴懲重罰制度體系,嚴厲打擊非法拆解廢鉛蓄電池、非法冶煉再生鉛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爲,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